建辦市函[2007]8號
有關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江蘇、山東省建管局:
為進一步做好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工作,根據2006年度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現將經研究確定的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指導合格標準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指導合格標準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100分 |
45分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120分 |
57分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房屋建筑 |
均為120分 |
72分 |
公 路 |
72分 |
水利水電 |
72分 |
電 力 |
72分 |
礦 山 |
72分 |
冶 煉 |
72分 |
石油化工 |
72分 |
市政公用 |
72分 |
機電安裝 |
72分 |
裝飾裝修 |
72分 |
二、請各地按照上述指導合格標準對各科目及專業考試成績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于2007年1月15日前向社會公布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名單。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放及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并將合格人員名單和有關數據于2007年1月底前報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辦公廳
二○○七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