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建筑業協會 信息提供日期:2007-01-12 瀏覽:2313
據悉,大型公共建筑一般指建筑面積兩萬平方米以上的辦公建筑、商業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衛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運輸用房。隨著中國經濟和社會快速發展,大型公共建筑日益增多。當前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特別是政府投資為主的工程建設中還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是一些地方不顧國情和財力,熱衷于不切實際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不注重節約資源能源,占用土地過多;一些建筑片面追求外形,忽視使用功能、內在品質與經濟合理等內涵要求,忽視城市地方特色和歷史文化,忽視與自然環境的協調,甚至存在安全隱患。
為進一步嚴格管理政府投資為主的工程建設,《意見》指出,要堅持對政府投資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立項的科學民主決策。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數量、規模和標準要與國家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項目投資決策前,編制內容全面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同時,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決策階段的建設標準體系。嚴格履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程序。加強對大型公共建筑項目的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管理。加強對政府投資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造價的控制。
《意見》提出,鼓勵建筑設計方案國內招標。政府投資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設單位應立足國內組織設計方案招標,避免盲目搞國際招標。組織國際招標的,必須執行中國的市場準入及設計收費的有關規定,并給予國內外設計單位同等待遇。